《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院门的正常秩序与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校加强校园管理的要求,制定我校的门卫管理规定。

一、门卫执勤人员是管理大门的直接责任人,出人校门的人员、车辆应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

二、出入院门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教职工、学生及家属子女出入校门时要出具工作证、学生证,或其它相应的证件。

(2)三工人员(建筑、修理等工人,校内单位雇请的合同工及季节工)探亲访友等来校办事人员要出具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

(3)来校进修、培训、办班及有组织的团体活动,校主办单位或个人提前向保卫处报人员名单,由保卫处办理门卫出入手续。

(4)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会客,客人由门卫管理人员接待,小商小贩不准进院叫卖,各类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5)新闻记者进院采访、拍照及港澳台外国友人来校时,由接待单位通知保卫处,并由接待单位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6)衣冠不整齐、赤背者不准进入校园。

(7)闲杂人员不准在执勤岗位逗留,更不能与执勤人员扎堆闲聊。

(8)不准扰乱门卫管理秩序,不准堵塞大门交通与门卫人员寻衅滋事,不准损坏门卫设施。如发生以上情况,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出入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出校门的车辆应在大门停车线以外停车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出入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

(2)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内行驶,一律限时速十公里,不准鸣笛或发出较大噪音。

(3)学校正门只准通行小轿车、面包车和学校的各类型的汽车,大型客货车、拖拉机等噪音较大的车辆,一律绕行东门。

(4)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主动下车,摩托车出入校门应减速慢行,并出具摩托车驾驶执照或行车本。

四、携带物品出入校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物品出入校门时,必须经门卫人员检查核实。公用物品出院门时,单位应出具凭证,并证物相符;个人物品出校门时,物主应主动与门卫执勤人员说明。

(2)凡证物不相符的物品,或有疑问的物品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将物品扣留,责令有关部门处理。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