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所储存、运输、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负全责。保卫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

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须存放到安全可靠的专用库房内,双人、双锁保管,非管理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3.负责保管、运输、使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丢失、被盗及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4.使用、领发危险物品,须有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领发数量、用途,领发人签字,剩余部分要及时返还。

5.加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门窗要牢固,室内要安装防火、防盗、防爆等报警设施。

6.经常进行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保证制度落实,不留隐患。

7.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严重事故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