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是:

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计算机已成为我国管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其信息系统的安全就尤为重要。

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第一,违反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第二,行为人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一般是指行为人凭借其计算机技术、通过破解计算机密码而擅自闯入信息系统。

3.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非法侵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人和合法用户的合法权益。

2.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且后果严重。具体有以下几种行为:其一,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其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司法实践中包括以下情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导致大规模供电、供水、供热、电讯等中断的;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导致众多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的等。

3.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且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计算机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上述两种计算机犯罪行为,除此以外,其他还有许多以计算机为工具或者以计算机的资产为侵害对象的活动和行为,这些行为尽管不构成犯罪,但同样是违法的,即属于计算机违法行为。它与一般的违法行为相比较而言,除了共同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即隐蔽性、高智能性等等。

实施了计算机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对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利用计算机实施上述两罪以外的有关犯罪行为,如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诈骗、贪污等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相关的条文规定予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