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

毕业生户口迁移有两个过程:一是在户口所在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出手续;二是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到“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入学时户口已迁来学校的)按公安部门要求,毕业时户口一律迁出,不再保留。结合我院实际,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如下:

1、已签“就业协议”(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老师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在《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栏写到“就业单位”。凭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落户。

2、未就业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栏写到“原籍”地址,保留非农业。凭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3、升学(考研和专接本)的,凭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栏写到“录取学校”地址。入学时凭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入学通知书交到录取学校。

4、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老师集体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办理完毕后,《户口迁移证》发放到各系部学工办,再分发毕业生本人。本人在有效期内到“迁往地址”派出所落户(有效期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一般为一个月),过期作废。

5、毕业后已在原籍落户,并两年内能签到就业协议,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上的地址,可从原籍办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手续。

6、如《户口迁移证》不慎丢失,当事人要提出书面申请,再到丢失《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持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回到迁出地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户口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毕业生应该加以重视。如在有效期内无故不办理落户手续,给自己工作和生活带来困难和不便,后果自负,学校概不负责。

注:“迁出地派出所”秦皇岛校区和昌黎校区的毕业生指白塔岭派出所;开发区校区的毕业生指珠江道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