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讲报告会
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进一步推进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按照学校安排,11月18日下午,我校在秦皇岛校区逸夫楼B座学术报告厅召开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讲报告会。邀请了我校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赵福江解读《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促进我们更好、更准确的对《条例》进行贯彻落实。会议由安全工作(部)处处长郭立昌主持。党委常委副校长张福喜、党委常委副校长蒋爱林出席了会议,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及主管安全、实验室和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大学生服务中心、学生处、法制办、安全工作处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赵福江教授就《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从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分别进行了解读。重点对构建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师生安全教育,严肃治理“校闹”行为、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建筑物、构筑物侵权、精神病人管理、特异体质人员保护、大型集体活动、实验室安全、实习安全、事故处置等大家关切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赵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准确把握了《条例》内涵,通过讲座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明确了学校安全范围、各层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了校园安全责任意识,为有效保护师生权益提供了法治指引。对今后我们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