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内编外临时用工人员进行登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

关于对校内编外临时用工人员进行登记的通知

为加强校园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现决定对校内编外临时用工人员进行登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现有在校内工作的所有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包括校内出租门面、摊点的经商人员及从业人员。)

二、校内编外临时用工人员需填写附件一《编外临时用工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人要确保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各用人单位还应填写附件二《编外临时用工人员汇总表》。用人单位审核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后,将上述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29日前报保卫处各校区治安科备案。

三、校内出租门面、摊点的经商及从业人员,由出租方负责审核上报并需对此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四、各用人单位应在编外临时用工人员来校或离校一周内到所属校区保卫处治安科办理登记、注销手续,保卫处随时对编外临时用工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登记、未注销情况将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注:附件一、二从办公系统--保卫处公告中下载

保卫处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