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婧    来源:安全工作处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具体自查、检查条款见《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23年4月23日前)

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提交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隐患整改情况)。

    2.现场检查(2023年5-6月)

现场检查由省教育厅视自查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间提前1-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检查时间为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省教育厅检查组现场决定。

3.整改总结(2023年7-9月)

根据省教育厅对我校检查情况及反馈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质量。

    4.回头看(2023年10-11月)

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省教育厅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自查自纠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标安全标准,对表工作时限,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各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特别要求:以本次安全检查为契机,健全补齐短板空白。如,实验室安全经费和人员投入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框架,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制(修)订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演习开展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情况等。

    五、上报材料

2023年4月23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材料交到分校区安全工作处,教学实验室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安全工作处邮箱:kjsyaqgzc@126.com,教学实验室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hbkssyjx@126.com

 

                                                       安全工作处  教务处

                                                        2023年4月16日

 

 

附件1:教科信厅函〔202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